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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3C消防产品政策的公布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2019年7月30日发布关于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评定中心不再受理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消防车、灭火剂、建筑耐火构件、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消防装备产品、火灾防护产品、消防给水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消防通信产品和部分火灾报警产品(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产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委托,统一注销涉及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止正在认证过程中的涉及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对于持有原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证书的企业,如其愿委托评定中心继续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为减轻企业负担,评定中心将综合采信原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结果,尽全力对经确认能够遵守认证要求,且无潜在认证风险的原强制性产品获证单位,评定中心将直接为其颁发自愿性认证证书,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且评定中心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和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net.cn)发布十三类消防产品(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其主要内容和认证程序与原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保持一致,原已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放管服”改革措施继续适用于新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从原强制认证证书和自愿性认证证书上的区别可以看出对获证后监督的力度的加强,下面可以看看原强制认证证书和自愿性认证证书的区别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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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该标志的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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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红色CIL国家认证防伪识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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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认证身份识别码”


1、 自愿性认证证书上已经取消3C认证标志,已经从强制性认证目录移除的产品,不再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不能继续使用3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否则就会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评定中心也发出相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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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产品认证基本模式上也可以看出自愿性认证是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方式包括: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利用云平台跟踪管理系统检查等。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时,从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并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一致性符合的,送指定实验室实施检测。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认证委托人承担样品运输费用。现场产品一致性检查按照《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GA 1061)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相关证后监督措施详见自愿性认证规则CCCF-CPRZ-19:2019《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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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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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认证证书


因此对于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转换成自愿性认证后,消防验收还是坚持原先强制认证规则验收,放开对市场的限制,坚持“非禁既入,宽进严出”的原则,降低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市场准入门槛,一切以市场为主,企业自主对产品负责,承担一切责任,接受市场监督监管,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符合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加市场和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抽检次数,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甲方和监理会严格要求产品进行复检或见证检验。

针对于原无强制认证的企业需要根据自愿性认证规则CCCF-CPRZ-19:2019《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进行认证,且获得自愿性认证后,生产的产品需要与送检产品保持一致,否则就不符合产品的一致性要求。甲方在选用自愿性认证后的产品时,需要严格排查产品的一致性、且不同规格和不同功能的防火阀门的相关试验报告、证书是否齐全。而对于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

消防产品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我公司以自愿性认证规则CCCF-CPRZ-19:2019《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和产品标准GB15930-2007《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作为产品检验依据,坚持产品质量即企业的生命的原则,因此我公司防火阀门外框、叶片均采用1.8mm厚的镀锌板制作,且叶片端面与阀体接触面增加了不锈钢薄片,防止防火阀门漏烟和漏风,不满足验收要求。不管市场政策怎么变化,我公司严格贯彻国家相关政策,严于律己,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广大客户的要求,满足市场的需求,满足消防验收要求。